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3〕7 号)等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年度报告制的意义和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影响不断扩大,但客观上也存在着规模偏小偏弱、内部管理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不够正常、发展空间有待拓展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无资金无人员无场地无经营。这既严重影响了国家“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又影响到正常的登记管理秩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年度报告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引导发展、有序规范、倾情服务的有效途径,是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登记和经营行为,促进其提升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年度报告制的方式和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定期向其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事项执行情况、经营发展情况等资料,市场监管、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情况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指导、政策扶植和配套服务的工作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愿申报原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在每年6月30日前登录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系统,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申报内容,其中基本情况表为必填内容,综合信息表为自选内容。全市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拟申报认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参与信用评价、申请金融授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填报综合信息表。市场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别对填报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述网络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全市2014年度报送工作按规定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请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予以报送。各地市场监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鼓励引导、提供帮助,通过提醒建议、指导填报、专项采集等方式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完成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对部分农民合作社法人手机号码未登记或变更的,要以年度报告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务必督促其登记齐全或及时变更,方便今后工作联系。 三、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导向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后,要运用年报信息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指导、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要建立年报信息抽查核查制度,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年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后,依法享有政府提供的有关富农惠农强农政策,并予以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及著名商标、质量认证、示范性合作社认定、项目申报、评优评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等政策扶持工作中,要充分参考农民合作社网上填报的综合信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联系方式 大荆市场监管所:62223147 仙溪市场监管所:62183380 雁荡市场监管所:62153979 清江市场监管所:62271263 芙蓉市场监管所:62223147 虹桥市场监管分局:62311347 淡溪市场监管所:61317002 城区市场监管所:62565620 东城市场监管所:61510505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62667216 柳市市场监管分局:62780234 北白象市场监管所:62992125 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61880128,61880129 (此文件与乐清市农业局联合发文)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清市农业局 2015年6月3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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