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沿五区”坟墓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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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私坟“禁新”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当前我镇青山白化回潮现象,扎实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现就加强私坟“禁新”、“翻新”治理有关工作计划如下: 一、切实加强私坟“禁新”“翻新”工作源头管理 1.发动各村委、老年协会召开专题会议,大力宣传不可擅自开挖山场、运输坟石上山修建坟墓等行为,鼓励植树绿化。严禁对坟墓翻新、修复、刷白,切实有效的严防青山白化现象回潮。 (会议内容由镇移风易俗办公室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附件一、二两则通告张贴在村宣传栏中的远近照片各一张,于6月15日前递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2.各社区、村居排摸建坟师傅、择日先生的基本信息(姓名、电话、住址),于5月30日前上报至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同时召开“禁新”“翻新”会议并造册备案有关信息。今后符合生态化改造的坟墓,先报移风易俗办公室备案登记,经审核同意后予以构筑样式的指导。 3.通过三个月(每月两次)联合工商、税务、城管、环卫等有关部门对石料加工市场进行排摸、通知以及劝导其加工点负责人不可新制“名字牌”以及坟墓所需石料,一旦发现当场没收、销毁;对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加工点建筑物、并对负责人加以控制,移交责任部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加强巡查力度,建立巡查日登记台账。对新建私坟实行“零容忍”,禁止新建、翻新、修复、刷白私坟,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对未入葬的寿坟(红坟),一律予以平毁。 5.加强公墓建设,遏制新建私坟。根据适度聚集原则,对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避开生态林、防护林、“三沿五区”范围内、由一定的交通条件、土地利用价值低的荒山、荒地、不易种植的瘠地,由村居(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政策报市民政局逐级审批。 6.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政办函〔2013〕37号《关于实行骨灰安放流向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乐殡改办〔2014〕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规定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加强殡葬改革的推进。 二、分地段、主次对“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 第一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104国道、高速公路、铁路视线范围内的坟墓。 第二阶段(县道):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象石线(岭西、瑞里、前潘垟、后潘垟后、重石山、北门山); 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白白线(下庠山、茗山山脉); 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桥万线、沙洪线(坂塘山脉)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沿江山脉视线范围内坟墓排摸、登记、改造。 三、具体实施步骤 沿“三沿五区”多角度视线内的坟墓进行远距离拍照、逐一细查登记(在远距离拍摄照片中未发现的新建、翻新、修复坟墓一并予以造册登记)并告知各社区、村居领导(具体寻找其家属、告知其情况),限期予以整改或迁移安置,逾期将按照温州市整改方案适时予以强制拆除、整改。 结合实际情况,各社区领导明确所管辖区域山场具体负责人,于2015年5月30日上报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报市殡改办备案。 附件:1排查建筑(修筑)坟墓师傅、择日先生登记表 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北白象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社区排查建筑(修筑)坟墓师傅、择日先生登记表
附件下载:象政〔2015〕80号关于加强“三沿五区”坟墓改造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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