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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乐清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20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5〕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7-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质量乐清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2015年质量乐清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加快建设“质量乐清”,推动经济社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和浙江省《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年度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幅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全市新开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80%以上。地表水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6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生态省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三强”战略。

  1.推进“标准强市”建设。构建“大标准”工作格局,着力推进农业、“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标准化工作,争取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发布一批地方标准规范;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保驾护航。实施“四换三名”标准提升工程,加强“规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采标促进技改”等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创新活动,全年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制定一批“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与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等)

  2.深化“质量强市”建设。不断完善质量建设顶层设计,启动编制“质量乐清”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结合城市综合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加强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状况的分析,形成综合性分析报告。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围绕“推动三个转变、深化质量强市”的主题,组织策划一系列主题活动。积极推动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精心组织一次面向社会的质量教育活动,将受众群体由中小学生延伸到全社会。(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品牌强市”建设。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以传统优势产业及在本行业中占据品质、品牌、品位优势地位的企业为重点,发挥行业协会、标技委、龙头企业作用,研制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制定出台乐清市时尚品牌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开展“温州时尚品牌”推荐工作,培育一批时尚品牌企业;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争创浙江区域名牌和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积极探索改革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机构参与名牌推荐评定等工作。继续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实施四大质量提升工程。

  1.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农业提质升级,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建设,强化主导产业全过程标准化生产。继续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促进质量管理创新,鼓励支持企业导入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深入实施“卓越绩效推进工程”,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新增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6家以上。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学习观摩活动,切实办好省、市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年新增培训首席质量官8名。继续深化质量损失率统计制度,促进企业主动实施质量成本管理。深入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组建质量技术帮扶队,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办公,通过送技术、送政策、送服务,帮助解决我市小微企业在名牌培育、质量管理、节能降耗、应对技术壁垒等方面遇到的难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工程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终身质量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落实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加大五方责任主体人员培训力度。组织研究、推广应用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推行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加大监查整治力度,提升建筑、交通和水利等领域工程质量。在轨道交通、水利、电力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提升节能建筑比重,推进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比重。做好市级工法评审和省级、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鼓励开发和应用专有、专利技术。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建成企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库。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建设,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加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力度,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积极推进“五水共治”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系统工程建设,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救助力度,努力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争创“鲁班奖”、钱江杯、瓯江杯优质工程,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3.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启动编制乐清市服务业行业专项规划,研究完善服务业扶持政策,形成“1+N”服务业规划新体系。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强镇(街)、服务业特色镇(街),提升发展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抓好重点产业培育,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化服务业资金使用方案,重点扶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现代物流业、服务质量、市级服务业重大活动。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升级。推进重点服务业企业品牌提升,推荐一批服务业品牌企业参选省级商业模式创新。引导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开展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活动,重点抓好旅游、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加快国家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酒店、浙江省品质旅行社、温州市特色旅游客栈、国家A级景区等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风景旅游局等)

  4.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总抓手,持续加大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力度。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全省消灭黑臭河和劣V类水三年行动计划,城区基本消灭黑臭河。新增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和扩面改造村180个,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2%,城镇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加强海洋生态保护,联动推进乐清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雾霾治理为重点,深入实施“六大行动”,认真落实全省燃煤电厂“近零排放”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燃煤锅炉淘汰,50%省统调燃煤机组启动实施“近零排放”技术改造,30%实现清洁排放,市区城市建成区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基本淘汰黄标车。统筹抓好餐饮油烟、垃圾焚烧、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等治理,扩大清洁能源利用。全面推进土壤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全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污染场地排查,开展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危废和污泥精细化管理,实现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办等)

  (三)深入实施四大质量惠民行动。

  1.产品质量惠民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餐桌安全三年治理行动,7家城区农贸市场建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的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30%。开展“民生计量惠百姓”“计量保民生”系列执法等活动,在集贸市场等十大领域开展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核心的诚信计量活动,新创10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定期开展计量进社区、校园等惠民服务活动,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日常计量器具免费检定、修理;深化“民用三表”、“医用三源”、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民生领域重点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受检率要达96%以上。开展“标准服务进千家”活动,进一步简化产品标准文本备案手续,试点企业通过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公开产品标准;为企业免费提供标准信息主题文档浏览服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你我他”活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宣传,通过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宣讲,免费发放安全读本,增强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学校学生安全意识,提升防范能力。针对电信、家装、电商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投诉,开展专项消费维权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对保障房、安置房、学校、公共建筑及市政园林等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专项大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受控。加大“三改一拆”中危旧房改造力度,完成全省下达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开展“工程质量验收邀您参加”和“新建住宅无渗漏无裂缝承诺”活动,发动群众和社会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解决社会呼声较高的裂、渗、漏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开展“工程质量用户回访”活动,督促解决住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维修工作。积极申报、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25个以上,积极培育创建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办等)

  3.服务质量惠民行动。探索“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加快多功能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新增床位800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新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个。围绕创建省级“公交示范城市”,深入实施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市区公交分担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开展“公交提智”行动,开通公交线路实时查询系统;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统筹推进自行车道、步行道、绿道建设;加快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建设;完善城市路网,方便市民出行;加快核心区停车设施建设,开展老旧住宅区交通微循环改造,努力缓解停车难。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养老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金融、物流、社区服务、汽车售后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风景旅游局等)

  4.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全面完成六大重污染行业“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入园一批”整治任务,进一步推进金属蚀刻、酸洗、卤制品等区域性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全市环境空气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7%,促进大气环境优良率水平不断提升。扩大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督促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督促推进标准化绿色工地创建,全面完成城市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监管,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限时完成消除劣V类站位水质计划,全市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地表水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精心打造塘河景观亮点。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环境问题限期治理,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程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四)不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推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全程监管;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风险管理规范运行,建立风险监控平台及运行中心,在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风险信息监测点和风险信息直报点,健全风险监控网络,扩大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和信息收集范围;深化电商产品“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质量监督机制,强化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工程监督检查方式,构建立体巡查体系,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性。实行住宅工程住户参与工程监督验收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工程质量和建设市场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强不良记录管理和信用惩戒。严格环境准入把关,执行“三位一体”和“两评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和9大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及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终期评估。开展重污染企业“三三制”评价,按区域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提高重点企业监管效率。进一步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案件移送制度,提高联合办案效率。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深化公众环保格局,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和诉求表达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深化环保信息公开,加快社会第三方治理进程,强化社会社团对接沟通,努力提升环保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模式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等)

  2.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农产品、食品、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食品违禁添加物等投入品的整治力度;加大对风险隐患较大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肉品和水产品“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活动,抓好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涉及民生、高风险敏感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监管;组织开展“蓝剑”“火炼”“质检利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打假治劣的力度;组织开展“红盾网络”专项行动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开展电视购物、“400电话”、“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特种设备安全“你监督我查处”等活动;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以防洪排涝、危旧房改造、安居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开展“打非治违”“预防坍塌事故”“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高速公路、水运工程和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秩序”“治黑”“清网”“督查”“规范”五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引导旅行行业规范经营,提高游客满意度。组织开展以规范公用企业服务、汽车4S店售后维修、预付式消费为重点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围绕全面推进五大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企业非法排污的打击力度,开展一系列大排查、大整治;积极开展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抽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风景旅游局等) 

  3.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主导产业提升工程,继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快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争取早日获批3C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覆盖率,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项以上,满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计量行政监管需求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技术机构95%达到基本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科研力度,引导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动技术机构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强化检验市场、认证市场监管。全面推进实验室的市场化运作,深化与国外知名检测机构合作,实现家门口的国际认证与检测服务。构建实验室公共服务网络,打造一批示范开放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加快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继续将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纳入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联合奖惩机制,在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制度的基础上,推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与信用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促进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运用。发挥市民监督团作用,努力推动以市场机制和社会舆论倒逼质量诚信机制建设,加快构建质量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好承担起质量建设的整体协调和产品质量的牵头工作,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要积极牵头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协同配合的作用。

  (二)完善共治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会主推、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机制,在加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定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市民监督团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激励市民更加广泛地关注质量、参与乐清的质量建设和发展事业。

  (三)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年中督查、年度考核、发布通报、实施奖惩等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体系。建立涵盖四大质量的质量清单制度,作为年度政府质量工作主要内容,促进工作抓落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5〕31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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