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第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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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孕前管理,深化优质服务,切实抓好2015年第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根据温人口计生领〔2009〕22号《关于重申孕环情监测工作制度的通知》和乐委办发〔2007〕195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孕环情检查服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第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5年7月27日(农历六月十二)-8月21日(农历七月初八)。 二、检查对象: 1、采取放环、吃药及其他避孕措施,年龄40周岁及以下或最小孩子年龄15周岁及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2、已婚未育、非婚已育的育龄妇女; 3、男方实行绝育手术未满6个月的已婚育龄妇女; 4、有群众举报或镇认为必须纳入孕环情检查管理的对象。 三、免检对象: 1、夫妻一方出国(女方在家,男方出国六个月以上的)或夫妻分居2年以上的; 2、已婚,现男方在家,女方出走2年以上杳无音讯的; 3、已确定婚约关系并同居,现已解除婚约的; 4、男方在押1年以上的; 5、婚后5年以上不孕或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鉴定为不孕症的。 孕环情免检对象中的前3类对象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写明免检原因,经村居干部担保、驻村干部证明、计生专管员核实、镇计生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由社区计生办登记造册;后2类对象由社区计生办负责做好随访工作。 四、服务内容: 1、孕情环情检查; 2、生殖健康检查; 3、对无避孕节育措施者落实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者采取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任务。要认真核准基数,不得擅自剔除应检对象,缩小检查服务范围,特别是2015年第一次孕环检中的未检、漏检及假证明的对象要进行重点监管和服务,逐个落实;社区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优质服务,确保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2、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并做好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在编不在岗的女性干部职工以及男性干部职工的配偶要重点监管和服务。 3、严格把关,强化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外出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对省外寄回的孕环情检查证明单,要注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男方户籍地详细地址、女方照片、现居住处住宅和技术服务处固定电话号码,并及时与孕环检服务处核实;对省内流动的对象要及时查询核对“浙江省查孕查环系统”,并打印一份备查。各社区要在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统计,统计内容应包括:应检数、已检数(违法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对象不计入已检)、随访数、证明数、遗留数等,并对寄回证明参检对象的地区分布、遗留未参检对象的情况进行分析,以全面掌握孕环情检查服务的基本情况,找准重点对象、排查重点信息,部署防范措施。同时,各社区务必要在8月27日前将本社区所有应孕环检对象的孕检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镇计生办。镇计生领导小组将继续实行违法生育个案倒查责任追溯制度,对违法生育个案进行全面分析,分清组织者、工作者和技术服务者的责任界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孕环情检查工作纪律。 附件:1、乐清市2015年第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育龄妇女登记表 2、乐清市外出流动人口在外部分技术服务处地址 中共芙蓉镇委员会 芙蓉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附件2 乐清市外出流动人口在外部分技术服务处地址 一、北京市崇文区计划生育健康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法华南里26号楼 电话:010-67162248、67192894 联系人:陆站长 二、北京市丰台区计划生育健康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丰台镇七里庄路20号 电话:010-83812870 联系人:安站长 三、北京市大兴区计划生育健康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黄村镇西大街80号 电话:010-69252208 联系人:王科长 四、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大红门医院) 地址: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156号 (快速公交366、610、511在大红门北站下车) 联系电话:010-67221191转8038、87288041 联系人:赵华玉 五、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崇文区永外大街130号 联系人:丁兴然 联系电话:010-67259365 六、山东省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舜玉路9号(公交车34路、42路、454路舜玉路往西50米桥下) 联系人:林秋月所长 联系电话:0531—82564711 手机:13688606507 七、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元路26号 联系人:高站长 电话:0533—2775873 八、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计生服务站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职工街106号 联系人:刘凤菊站长 电话:0411—82775577、82720386(站长) 九、辽宁省沈阳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沈河区团结路107号楼 联系人:禹雯站长 联系电话:024—88507698转禹站长 十、天津市河北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河北区黄纬路四马路81号 联系电话:022—26361702 十一、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地址:新安南路7号 电话:0471—4937233、4937750(站长) 十二、江苏省常熟市招商城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服装城常兴路11号 联系电话:0512-52755974、52761860 十三、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白云区新市、新达路89-91号(广州百货百信广场后面新达路) 联系人:李所长 马主任(B超室) 联系电话:020-36635653 十四、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计划生育服务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广发巷33号 联系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0756-3366083 33335903 十五、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园岭五街8号 联系人:关主任 联系电话:0755-22209945 十六、海口市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海口市海甸岛六西路5号 联系电话:0898-66269829 十七、绍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地址:柯桥湖东路与兴越路交叉口(公交803路直达) 联系人:蔡帮华(站长) 联系电话:0575-84130280 十八、宁波市鄞州区计划生育指导站 地址:宁波江东潜龙路6号(乘3、15、16、354、517、556、516、602、506公交车在鄞州人民医院或银殿宾馆下车) 联系电话:0574-87728856 87731220 87727894 联系人:钱淑琴 十九、西安市新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新城区西七路378号 联系电话:029—87287643、87218979 二十、西安市莲湖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莲湖区红光街29号 联系电话:029—88645993 二十一、甘肃省兰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兰州市平凉路274号 联系电话:0931—8870546 二十二、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02号(兰州市义乌商贸城对面,唐汪美食城七楼) 联系人:周德海站长 联系电话:0931—2607013 二十三、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 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下街24号 联系电话:028—86633230 二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计生科研所 地址:自治区计生委旁边 联系电话:0991-7855481转8506 传真:0991-7855493 二十五、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太原市北大街中段38号楼25号 联系电话:0351-3031807 联系人:解鸿 二十六、昆明市官渡区计生服务站 地址:官渡区福兴路91号 联系人:禹文娟 联系电话:0871-6120800 二十七:南宁市兴宁区计生服务站 地址:南宁市望州中路298号 联系人:梁京华 联系电话:0771-5642000 二十八:重庆市万州区生殖健康中心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23-58228169 二十九: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殖健康中心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盛路5号1单元 联系人:辜钦娅 联系电话:023-68824410 三十: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金牛区白果林文华路3号 联系人:张惠 联系电话:028-87765856 三十一、沈阳市沈河区计生服务站 地址:沈河区团结路107号三楼 电话:024-88535568 联系人:于雯 芙蓉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芙委〔2015〕5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第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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