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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5-0121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5〕3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7-23
  • 有效性:
  •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9日

  乐清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和《温州市气象灾害预算与应急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温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温政办〔2014〕143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全网发布适用范围

  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全网发布,主要是指依托广播电视、应急广播和移动通信系统,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和应急广播用户进行全频道推送发布(中广有线向有线电视用户机顶盒推送发布待技术条件具备后实施),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推送发布。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本地门户网站、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农村预警广播等发布途径。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为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某个镇(街道)或者若干个镇(街道)的,为分区域发布;镇(街道)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系统将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的基础平台,可用于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具体工作机制另行制定。要依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体系。

  二、全网发布工作职责

  市应急办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各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

  市气象局负责建立以镇(街道)为单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系统建设,建立与广电传媒集团、手机通信运营商的信息推送(播发)系统相衔接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发送平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

  广电传媒集团和手机通信运营商等负责建立与乐清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发送平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相衔接的,以镇(街道)为单元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推送(播发)用户管理平台、直达式推送(播发)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

  市应急办、气象局、广电传媒集团和手机通信运营商,对接落实本辖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

  三、预警信息发布权限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属地发布原则。

  市气象局及所属气象台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

  四、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方式发布,包括“发布”、“变更(升级、下调)”和“解除”等三种形式。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及对应的气象灾害中英文图标标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区域、灾害名称、预警等级及对应图标;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强度、时段、趋势和防御指南等。

  通过手机短信、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推送(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不得随意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确因传播方式局限需要压缩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时(手机短信限定70个字以内),必须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区域、灾害名称、预警等级、预警时段(数字电视加预警图标)等要素的完整表达。

  五、全网发布启动程序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达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时,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权限,由发布该预警的气象台提出全网发布启动要求,经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人签发后,通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发送平台,向广电传媒集团、手机通信运营商发送全网发布预警信息。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变更时,达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按照全网发布启动程序实施,达不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按照全网发布终止程序实施。全网发布启动程序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

  广电传媒集团、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当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有关要求,建立快速启动全网发布的“绿色通道”,提前就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启动标准、发送范围和时效要求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总备案,实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措施时再进行单次备案,确保在接到市气象台发送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全网发布信息(包括变更信息)时,按照启动标准、发送范围和时效要求完成预警信息全网推送发布。

  六、全网发布启动标准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冰雹、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发布原则,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本地电视台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期间,应当插播预警信息。

  市气象台发布寒潮、大风、大雾、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台风、暴雨、暴雪、冰雹、雷电、道路结冰、霾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发布原则,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工作。

  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未达以上标准,但可能对属地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可签发启动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七、全网发布时效要求

  (一)启动时效。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通信运营商和广电传媒集团应当在收到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全网发布信息(包括变更信息)后的10分钟内启动全网推送发布工作。

  (二)发送时效。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当在启动后3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全网推送发布,5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全网推送发布;广电传媒集团应当在启动后2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全区域或者分区域全网推送发布。

  (三)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滚动发布要求。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类别和等级 

播发频次 

备注 

台风、暴雨、暴雪、冰雹、雷电 

蓝色预警 

2小时一次 

  数字电视在红色预警时段内全程显示预警图标,在橙色、黄色预警时段内,除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时段外,按播发频次以滚动字幕播发预警信息内容; 

  本地电视台在台风、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段内每小时插播一次。 

  应急广播按播发频次滚动播发。 

黄色预警 

1小时一次 

橙色预警 

30分钟一次 

红色预警 

15分钟一次 

寒潮、大雾、高温、霾、大风、道路结冰 

黄色预警 

2小时一次 

橙色预警 

1小时一次 

红色预警 

30分钟一次 

  八、全网发布终止程序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或者变更后不到全网发布启动标准时,经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同意,由市气象台通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发送平台向手机通信运营商和广电传媒集团及时发送全网发布终止通知。全网发布终止程序具体流程图见附件2。 

  广电传媒集团收到全网发布终止通知后,数字电视、应急广播10分钟内停止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手机通信运营商应当在全网推送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时明确预警时段,超过预警时段或者接到市气象台全网发布终止通知时,即刻停止手机短信全网推送发布。 

  九、全网发布信息反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内,手机通信运营商和广电传媒集团应当将本次全网推送发布的实际发送时间、发送覆盖面或者推送用户数等情况通过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反馈气象部门。 

  十、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办和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乐清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启动流程图 

     2.乐清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终止流程图 

     3.乐清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反馈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5〕36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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