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视频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1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4〕39号)精神,今年是第二批学校实施““阳光厨房”建设,计划是30所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建设标准
“阳光厨房” 在厨房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安装视频监控。
二、实施方法
第二批30所学校(名单见附件),根据2014年第一批的政府采购结果,到校设计方案,安排实施计划。学校方案及实施时间见附件,由金四通公司实施本工程,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统一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正确认识实施“阳光厨房”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阳光厨房”视频监控工程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保“阳光厨房”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校应根据长期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阳光厨房”工作落到实处。
工程施工安排在假期,请学校根据施工表安排专人协助安装。市教育技术中心协调人员:林建安,电话663355;金四通公司协调人员:徐隆,电话688117。
附件:乐清市2015年中小学阳光厨房建设安排表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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