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4/2015-17659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 文号:
  • 乐交安〔2015〕86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5-08-04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市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1583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的通知》(温安委[2013]3号)规定精神,结合《乐清市“四不两直”工作制度》、《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乐安委[2015]2号)制定本制度。

  一、暗访暗查对象: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所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在建工程。

  二、主要内容1、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2、基层安全生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情况;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情况;5、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方式方法暗访暗查工作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1、开展暗访暗查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编制暗访暗查情况评分表(实行百分制),组织开展暗访暗查工作。2、暗访暗查要坚持“四不两直”,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暗查过程中,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夜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人员组成暗查暗访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开展。

  五、检查频次暗访暗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每年都要暗访暗查一次以上。

  六、问题处置1、现场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内容,可根据需要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2、汇总反馈。暗查暗访结束后,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并企业内部公示,督促落实整改。3、督办整改。建立暗访暗查工作台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报经局安委办领导同意后在隐患曝光台曝光。

  七、工作要求1、暗访暗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言行,依法开展工作。2、暗访暗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不准借机谋私,不准妨碍公正。3、对违反暗访暗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4、每次暗访暗查工作需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向局安委办报告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查处情况。

  八、结果运用将暗访暗查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每次暗访暗查活动结束后,暗访组都要填写暗访暗查情况评分表。局安办按考核办法分类计入年终考评分。同时,对暗访暗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存在领导不重视、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等严重问题的,报请局安委会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制度的通知.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