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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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监所(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局管四〔2015〕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夏季高温季节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敏感时段,也是有限空间检查维修作业频繁的时期。各地务必要深刻吸取各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乐安监〔2015〕26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的领导,认真剖析研究此类事故的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企业、到岗位、到职工,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教,强化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的宣传力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通过事故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技能以及相关作业规定等知识,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杜绝因施救不当、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三、加强执法,严格监管。各安监所(分局)要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温州市“三场所两企业一行业”安全整治检查要点》(温安监管〔2015〕68号)的要求,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开展企业内有限空间部位的辨识和登记,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前要做好危害辨识和通风检测,严禁作业人员未经通风和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坚决杜绝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要安排专人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护,落实好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当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事故扩大。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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