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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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运行规范 (试行) 一、机构设置 设置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服务保障乐商回归(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一个有力抓手。投诉中心具体事务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招商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一)接待、受理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有关事项的反映和投诉; (二)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反映和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四)定期通报受理及处理情况。 三、受理范围 在乐商回归(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在服务保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存在下列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一)对市委、市政府有关乐商回归(招商引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 (二)对市委、市政府有关财政、税费、土地、科技、教育及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各项招商引资配套政策不落实、不兑现或者落实慢、落实不到位,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对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因政策处理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得力,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者造成企业外迁的; (四)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兑现协议的,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或投资者撤回在乐投资的; (五)无法定依据向企业强制提供收费服务、强制收取押金、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者强制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并收取年费、会费,或者向企业乱摊派、拉赞助、“吃拿卡要”的; (六)利用职权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企业和群众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造成中介机构服务垄断的;或者对依法设立的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不同等对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违法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八)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受理预登记制、限时办结制、否决事项双告知制、并联审批制等制度,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承诺时限内)办结的; (九)未按规定落实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联审会议制度,无故不参加竣工验收或者擅自增加条件、提高标准的,或者违反联审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者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意见,而在后续审批环节上提出属联审会应提的意见,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的; (十)其他损害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的行为。 四、办理程序 (一)投诉登记。投诉包括来信、来访、来电以及网络投诉等形式,鼓励实名投诉。投诉电话号码为:12388,接待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主楼九楼C911市纪委信访接待室。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投诉情况的登记。 (二)审核材料。投诉中心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退回投诉材料,告知理由。 (三)分类处理。对损害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资环境问题的投诉,对属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建立函告督办制度,由投诉中心发出交办单,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调查、答复并报结。 (四)督促办理。投诉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或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或重大投诉,投诉事项处理工作无法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 (五)强化问责。根据《温州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3〕32号)等有关规定,对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进不力或履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乐商回归(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困难或实施不顺利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六)受理办结。投诉处理完结后,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进行材料归档。 附件: 1.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投诉件处理流程图 2.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交办(转办)单 3.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投诉处理反馈(报结)单 附件1 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 投诉件处理流程图 附件2 编号:乐商投交办〔20 〕 号 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交办(转办)单
盖章: 中共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监察局 年 月 乐商回归(招商引资)投诉中心投诉处理 反馈(报结)单
注:如属于匿名投诉,则只填写“报结时间”、“投诉情况”、“办理结果”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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