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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6-01-12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教监〔20161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深入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2016 年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乐清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乐纪发〔2015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春节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各学校(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加强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实的行动,不折不扣地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将纠正中共乐清市纪委文件“四风”问题贯彻始终。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记政治责任,履行政治担当,当好班子、队伍的表率,强化压力传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律己、从严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二、 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各单位(学校)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举办或参加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严禁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两局两场”;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 严格监督执纪,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局纪检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大对节日期间落实各项纪律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持续加压。将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深入挖掘“四风”方面各种变换形式的“隐身衣”和“新伎俩”。将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受理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62521704。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查快办,对顶风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乐清市教育局

2016 1 11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