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筑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和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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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温州市住建委全面创建平安•标化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相工作部署和《2016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5月9日至5月13日开展了建筑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和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我局从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聘请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共抽查在建建筑工地18个,累计建筑面积108.14万平方米,大型起重机械共39台次,其中:塔吊29台、施工电梯4台、物料提升机6台。检查涉及施工单位16家,监理单位15家,安装单位5家,维保单位4家,基坑监测单位4家。检查过程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8份,其中停工整改2份,提出书面整改意见88条。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能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重视对现场的检查和隐患排查。但仍然有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平安工地建设“六个一律”落实不到位,有的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积极,需要进一步整改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深基坑支护方面: 1.大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乐清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15〕228号)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基坑开挖前相关检测报告不齐全,就直接进入挖土工序施工。 2.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基坑施工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基坑边堆载过多、基坑排水不畅。 3.监理单位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修正,也未对照设计图纸内容对现场的实施情况进行控制和验收;基坑施工中监测不及时,现场监测频次与方案不符,监测数据滞后于施工进度要求或不齐全,监测数据超警戒值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不足。 (二)高支模方面: 部分工程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扫地杆、水平联系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设置不齐全;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不真实;监理未对照专项方案内容对现场的实施情况进行控制和验收。 (三)起重机械方面: 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运作记录、升节验收等资料不齐全、不真实。 2.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日常维修保养不到位,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记录流于形式,存在造假现象;《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及时。 3.个别塔吊标准节螺丝松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独立高度超高,基础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施工升降机的上下限位、门电联锁、超载限位器、楼层停靠、检修口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普遍存在人为破坏或长期失效情况,个别施工电梯达到最终使用高度或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未及时进行二次检测;部分机械设备未接地。 4.监理单位未对进场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起重机械的验收把关不严,对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监管不力。 5.部分操作证书非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大多数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部分施工升降机司机人证不一致。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真正落实。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本次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浙江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 施工企业:乐清市乐成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基建项目 施工企业: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乐清市雁荡山游人中心工程 施工企业:乐清市群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中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根据本次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安全约谈: 1.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基建项目 建设单位: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基坑监测单位:浙江有色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院 (三)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和本次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6个月的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1.承建乐清天屹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的施工企业萍乡市萍安一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承监乐清天屹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浙江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5月26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住规建发〔2016〕373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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