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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68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6〕7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0-3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市公安消防局紧紧围绕“五市六城”“平安乐清”建设,以坚强的党性、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圆满完成了G20杭州峰会消防安保等各项任务,全面构筑了“点、线、面”一体化、全方位的火灾防控“铜墙铁壁”,实现了“全市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最好防控效果。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平安乐清”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6〕7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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