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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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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切实提升全市农业装备机械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9号)要求,组织开展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计划到2020年,全市建成4个产业特色突出、装备应用全面、服务机制灵活的示范乡镇(园区),7个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程度高的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 (一)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园区)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站和家庭(合作)农场; (三)申报示范乡镇(园区)的地区不得申报示范基地创建。 三、申报流程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基地创建参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园区)创建标准》(附件2)、《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标准》(附件3)要求; (三)根据申报情况,责任科室将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结合申报单位的农机化发展状况、项目建设标准和区域分布情况,择优评选出11家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市农机管理总站推广科,徐宣海,联系电话:62522547,18367730577。 附件:1.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2.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园区)创建标准 3.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乐清市农业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乐农〔2016〕151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