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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6-0180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6〕6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温政办〔2016〕1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规范自由裁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协同推进。结合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加快建成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协调推进智能监管和分类监管。

  (四)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两库”。随机抽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人员及其证件相关信息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以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二)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

  1.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两库”中在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过程做到程序留痕、责任可溯。

  2. 开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各部门确定的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抽查检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或因专项整治对市场主体开展的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各有关部门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快“双随机”抽查监管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对接省、温州市有关部门,早日建立我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式。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府办〈法制办〉,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对于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市府办〈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等社会信用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随机抽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将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入责任清单,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程记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抽查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探索审慎监管

  在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同时,要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跟踪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进程,把握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稳妥开展审慎监管工作,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要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对部门履职担当中出现探索失误的,可根据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支持和鼓励改革探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法制办)、编办、监察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这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搞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努力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于2016年12月底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并细化本系统的随机抽查办法,做好具体实施工作。2016年底前,实施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

  (三)加强工作督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强化工作沟通协调,并于本通知正式印发一周内将相关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编办(联系人:干敏华,电话:61882271)。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季度检查、半年度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向市编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市“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年度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探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6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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