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人防(民防)指挥保障中心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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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乐清市人防(民防)指挥保障中心的批复》(乐市编〔2016〕38号)精神,建立乐清市人防(民防)指挥保障中心。现刻制“乐清市人防(民防)指挥保障中心”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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