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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执行难宣战

发布日期: 2016- 11- 08 17 :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召开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十个涉执行典型案例。

  自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以来,乐清法院积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经过6个月前期工作,乐清法院已基本完成规范执行度制订和执行流程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与相关单位签订一系列工作合作纪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框架已全面拉开,并已初见成效。计划至2017年2月底前破解各项主要执行难题,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2018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采用严格甄别标准和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乐清法院多措并举运用执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裁判义务。将继续推行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对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运用全国法院“总对总”和省法院“点对点”查控体系,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24小时对被执行人布控备勤制度,发现被执行人在机场、宾馆、动车站等场所立即给予控制,实施司法拘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高速交警、地方交警车辆查控机制,实现应该控制的车辆控制到位。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乐清法院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完善财产网络拍卖制度,不动产移送拍卖,原则上应先行腾空,以有利于司法网拍成交。今年以来已成功腾退各类房屋50多处,涉及拍卖执行款1.45亿元,有力推动了司法网拍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处罚制度,加大违法制裁力度,对不配合、不协助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一律依法给予训诫、罚款、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处罚。截至今年9月,分别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或公安机关直接查办涉执行刑事犯罪案23件29人,已经判决6件10人。

  经过两年的努力,乐清法院基本实现 “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乐清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道敏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硬仗,需要法院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正确认识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对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可供处置执行财产,法院已穷尽手段,竭尽所能,仍未能得到执行的,不能归责于法院执行难。要厘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与执行难之间的界限。社会大众要有风险意识,在市场交易中,当事人要慎重选择交易对象,积极防范交易风险,进入诉讼后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源头预防“执行不能”的风险。最终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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