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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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乐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6〕90号)、《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乐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通知》(乐市编〔2016〕65号)精神,乐清市铁路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乐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现刻制“乐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乐清市铁路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印章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启用的新印模和废止的旧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67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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