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卫生计生系统“大拆大整”无证无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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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乐清市卫生计生系统“大拆大整”无证无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8日
乐清市卫生计生系统“大拆大整”无证无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温州市卫计委和乐清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卫生计生系统“大拆大整”无证无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集中整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探索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确保无证行医案件查处率、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移送率达100%,确保我市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在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查处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件录入率达100%。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乐成、城南、城东等三个街道的公共场所持证率达100%,其他乡镇(街道)的公共场所持证率达90%。 二、工作要求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取缔。 三、工作内容 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相关诊疗活动的“黑医生”。 (二)重点查处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日前) 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强化对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 市卫生监督所应充分调动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积极性,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及农村集贸市场等无证无照经营高发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市卫生监督所各片区分所于2016年12月2日前上报核实结果(附件1)。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开展暗访调查、蹲点盯守,根据群众举报等线索,摸清情况,分类整治。要定期开展对已被取缔窝点的回访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积极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行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行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 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抽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法。我局成立由谢明荣局长为组长,朱燕燕、郑安祥、吴思昌、郑利乐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医政科、公共卫生科等科室负责人和市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贯彻落实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各项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有效打击。继续严格按照省、温州市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及公共场所整治行动方案、四小行业巩固提升方案的要求执行,继续保持打击无证行医、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督查,狠抓进度。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要定期掌握本辖区打击无证无照工作进展,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组织部署,加强进度研判,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畅通举报渠道,重点落实96301或12345举报电话、网站、微信、信访等方式,及时推送整治动态、相关政策、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定期曝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情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沟通、定期总结。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月底向温州市卫计委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报表(附件2)。 附件:1.“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排查摸底汇总表 2.无证无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每月汇总表
抄送:温州市卫计委,乐清市府办。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1 “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排查摸底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排查人(签字): 联系方式: 核实人员(签字): 填表说明:一、“四无”所属类别分为:1无证无照、2无安全保障、3无合法场所、4无环保措施等四类生产经营单位,可多选; 二、整治要求分为:1限期整改、2停产整改、3关闭取缔等三种方式; 三、生产范围分为:1加工制造、2批发零售、3餐饮、4住宿、5娱乐休闲、6商务办公、7教育培训、8其他; 四、填表时,以上内容直接填写序号,如为加工制造类的,需填写具体行业,如“1服装”、“1鞋业”等; 五、小作坊是指“十五小”、“新五小”等小生产加工场所;
附件2 无证无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每月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注:本报表为单月数据,无需累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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