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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6-177359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
  • 文号:
  • 乐卫发〔2016〕208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15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卫生计生领域诚信管理,诚信从业的信用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乐政办发〔2016〕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完善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市卫生计生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不全,失信成本偏低,诚信缺失的现象仍有发生。以社会信用建设为龙头,抓好关键领域和重点人群的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褒奖诚实守信,惩戒违诺失信,提升卫生计生公共治理和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将行业政务诚信建设、行业执业诚信建设、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作为关键环节,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重点,覆盖卫生计生领域的信用体系,公务人员、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卫生计生行业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卫生计生政务诚信建设。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业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和方式,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务公信力。以诚信施政带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规范行业管理履职行为,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滥用行政权力,杜绝包庇、纵容信用主体失信行为。

  (二)抓好卫生计生行业个人诚信建设。加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诚信管理和教育、培训,增强守信意识,依法依规将个人报告信息、廉政记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推动卫生计生诚信行风建设和依法从业,率先做好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和以及设备、药品、器械采购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惩戒收受贿赂、收取红包、倒卖信息等失信行为。

  (三)深化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依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落实针对违法生育对象的联合惩戒机械。引导通过契约管理、村规民约等方式,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群众就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等作出双向承诺并诚信履约。

  (四)建立健全信用审查机制。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医药卫生科研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干部任用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探索应用信用信息。探索在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监管以及年度检查等方面推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制度。将信用评价作为对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机构等级评审、服务评价、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医师定期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五)发挥信用体系建设风向标作用。在行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同等条件下先行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探索推行诚信“红名单”制度。对失信问题较集中的的领域持续开展重点整治,对信用情况较差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增加监督频次依法从严监管,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完善卫生计生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规范失信“黑名单”信息的认定、共享和披露。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防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不再纳入惩戒对象范围。

  (六)围绕“诚信卫生计生”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将行业诚信建设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相结合,引导立足自身岗位践行诚信规范,培育形成“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的职业价值观和诚信观意识。注重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以公务人员为对象开展“诚信为民”主题教育,以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为对象开展“诚信兴业”主题教育,以卫生计生从业人员为对象开展“诚信立身”主题教育。以推进卫生计生人员诚信执业、医患沟通诚信交流、涉医价格公开透明、计划生育诚信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大医精诚,医道酬诚”等主题宣传活动,推介诚信典型事例,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鼓励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倡议书、公示信用承诺书等形式强化守信自律。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谢明荣同志为组长,吴思昌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妇幼健康服务科、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政策法规科为牵头科室,明确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管理措施的讨论和落实,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这项工作科学、合理推进。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8日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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