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宋立米等45人为乐清市第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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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乐政发〔2016〕79号)规定,通过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农业局审定、公示等程序,筛选出新型职业农民45名,经研究,决定认定宋立米等45人为第一批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见附件)。 附件:乐清市第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名单 乐清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乐农〔2016〕169号关于认定宋立米等45人为乐清市第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通知.aip 附件下载:乐农〔2016〕169号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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