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16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4/2016-17738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行〔2016〕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6-12-16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窗口,各科室: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乐人字〔2007〕93号、乐人社〔2013〕153号、乐人社〔2013〕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16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参照乐人字〔2007〕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考核对象 

  在中心工作满半年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三部分:一是年度考核(60分)。年度考核为月度考核平均分,年度考核分将在中心范围内予以公示,年度考核最高分人员的考核分为60分,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按比例计算;二是群众评议(25分)。窗口负责人由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参与评议,其他窗口人员分片评议(分片情况另行通知);三是领导考评(15分)。由中心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等次评定 

  中心将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中心范围内予以公示,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函告有关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127 


附件下载:乐行〔2016〕8号关于做好2016年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