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第四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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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浙民福〔2011〕41号)和《乐清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乐民救〔2011〕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实,决定对赵文洁等27名孤儿发放2016年第四季度生活费补助费共计85617元。其中,连程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新增对象,起领月份为2016年10月。 附件:1.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对象新增名单 2.乐清市2016年10-12月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5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救〔2016〕362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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