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第二批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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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财政办: 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顺利建设,圆满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年度任务,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49号),结合验收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建成的第二批89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予以建设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共计349万元。 请有关乡镇(街道)指导各村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到位后,做到专款专用、账物相符、有账可查。
附件:2016年度第二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5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老〔2016〕363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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