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乡镇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42/2016-17739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移办〔2016〕82号
  • 发布机构:
  • 市移民办
  • 成文日期:
  • 2016-12-1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

为进一步规范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报结工作,完善资金申请流程,实现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申请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我市水库移民工作现状,制定了《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乡镇报账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61214

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乡镇报账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意见》(浙财社〔201640号)乐清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水库移民村开展乡镇报账制试点的实施方案》(乐移办〔201647)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报账制是指对于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的资金以及财务管理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制,乡镇(街道)设立移民项目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账核实、专款专用,所有项目建设主体统一向乡镇(街道)进行报账,试行阶段设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财政专户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后逐步在村级设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专户,与村帐乡镇代理中心对接。

第三条  乡镇报账制的水库移民扶持项目是指经市移民办会同市财政局批准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单个移民扶持村的项目由所在村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扶持的专项资金明确到村且应成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单位。

非工程类扶持项目仍按县级报账制管理。

第四条  试点范围:白石街道、淡溪镇、仙溪镇。

第五条  扶持资金拨付方式:采用资金预拨和项目结报制相结合。资金预拨制是指对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将扶持资金按计划的50%下拨到乡镇(街道)财政专户,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完成情况按规定支付项目扶持资金;项目结报制是指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复核,市移民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后,对项目资金进行结报。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由项目实施方或承建方提出报账申请并附合法有效的报账资料,由乡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完成报账审批程序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项目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方或承建方。

项目资金的结报须控制在项目实施计划核定的移民资金扶持额度内。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含创业致富资金、应急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八条  项目资金应用于各乡镇(街道)核准扶持的、有利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支出。

第九条  报账程序:

 (一)扶持项目实施完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后,经市移民办复核备案,市移民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后,项目实施方或承建方应及时提交报账申请,按要求填写《乐清市xx乡镇(街道)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帐申请单》(附件1),并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附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报乡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办理报账手续。

(二)乡镇(街道)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报账申请和合法有效凭证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镇(街道)领导审批,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条  项目扶持资金报账时应附的材料

(一)基础设施项目

1.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原件、项目建议书(报告);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或项目预算批复);项目实施合同书、预付资金审批表、项目施工进度报告、项目工程(预)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按有关规定需审价的项目,还应提交审价报告资料、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生效。

2.民主化建设试点项目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村民自建项目,应提交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原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按行业规范列支的实施方案编制费、技术服务费、项目管理费、村民和理事会劳务工资银行打卡记录等原始支出凭据)、经公示的项目预决算报告和项目验收资料。

3.按有关规定须公开招投标的,还应提交正式招投标的各项资料;有效民主化建设试点项目或符合政策规定不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按照政策相关内容提交资料。

(二)生产开发项目

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原件、项目建议书(报告);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或项目预算批复);项目实施合同书、预付资金审批表、项目施工进度报告、项目工程(预)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按有关规定需审价的项目,还应提交审价报告资料、须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生效。

1.扶持合法组织与移民村集体联合开发的项目,应提交双方合作协议。

2.扶持其他合法组织吸收水库移民就业、带动水库移民致富的生产开发项目,应提交受益移民花名册。

3.扶持移民个人的项目,应提交村委会编报并经公示的受益移民花名册,村委会、乡镇签署意见等。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项目扶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报。

(二)单个项目的移民扶持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进度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进度款的支付次数不超过2次,首次支付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扶持资金的30%, 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70%,再按规定进行结报。

(三)测绘、设计、预算、结算、审价等项目管理费用已纳入项目资金扶持计划的,可按完成情况予以支付。

(四)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项目扶持资金支付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本年度下达计划项目的结转资金使用

(一)未动工的项目,其资金全部收回市财政专项账户,由市移民办在下年度安排使用。

(二)已完工验收的,扶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后结余资金收回市财政专项账户,由市移民办在下年度安排使用。

(三)已完工验收的,扶持资金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结算后结余资金由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年度计划批复下达的移民项目补助资金大于项目决算数,按决算金额支付;若项目决算数大于项目计划批复,所需缺口资金由项目责任主体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

(一)未列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

(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三)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四)违反项目扶持相关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第十五条  乡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应加强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建立项目资金支付电子台账,并按资金类别实行项目核算,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各类项目资金的明细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乡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乡镇(街道)财政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办公室要密切配合,按要求建立稽察和绩效评价制度,会同其他部门开展审计和检查、监测评估等工作。要进一步要加强移民资金末端监管,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的多样化。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认真总结推广移民资金使用与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完善移民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不断规范移民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移民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乐清市××乡镇(街道)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

      金报账申请单

 

 

 

 

 

 

 

 

 

 

附件1

 

乐清市     乡镇(街道)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资金报帐申请单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别

 

项目实

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地址

 

项目实施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扶持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

计划文号

总投资(万元)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补助金额(万元)

进度款拨付情况

(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验

收情况

合计

中央

和省

市、县

第一次

第二次

 

 

 

 

 

 

 

 

 

实际报帐金额:          元,大写:

村(居)委会意见

  村主任签名:        村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乡镇(街道)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乡镇(街道)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备注:项目类别包括基础设施类、生产开发类、科技推广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