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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16-1773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司〔2016〕32号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1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乐清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16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乐清市法制办、市编办。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印发 

     乐清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温政办〔2016〕116号)、《温州市司法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司办〔20165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法律服务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今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 年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和公开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坚持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合理制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循序有序推进。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局领导为副组长,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总名录库和子名录库组成,局法制科以全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人员总名录库;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负责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执法检查人员子名录库。以各业务科室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进行分类,建立全市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由办公室牵头建立随机摇号抽查软件系统。抽查前,应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从相应法律服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也可邀请相关专家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各业务线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抽查,同时根据上级部署或者工作需要,可部署专项检查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管理或执业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  

  (五)随机抽查操作程序。

  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分别从对应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执法检查人员子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抽查人员,如有必要也可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按照“双随机”清单规定的比例从对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者守法的自觉性。对依法需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失信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 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做到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注重培训宣传。要加强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地舆论氛围。

  附件:1.乐清市法律服务监管执法检查人员总名录库  

        2.乐清市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乐清市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记录表

  5.乐清市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抽查记录表


附件下载:乐司32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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