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文明办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乐清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果和下达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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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学区: 根据《关于在全市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乐文明办〔2016〕22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在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学校中开展了评比活动,最终评选出乐清中学等5个优秀“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并对每个学校奖励0.8万元,共计4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开展工作,保证活动全年常态化、长效性,把学校建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建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高地,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示范基地,为乐清深入推进“五市六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希望全市各中小学校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完善内容机制,及时收集工作资料和上报创建信息。 各有关学校要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对于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2016年乐清市“文明校园”创建结果及补助经费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文明办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3日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 月15 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6年乐清市“文明校园”创建结果及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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