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美丽乐清办关于下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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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根据乐清市政府《关于印发乐清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06〕46号)的规定,对淡溪等5个镇(街道)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创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补助,共计 40.8万元。 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希各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补助资金发放表
乐清市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美丽乐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补助资金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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