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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16-177426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文号:
  • 乐安监〔2016〕90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安监所(分局),各省部属在温和市属企业: 

      现将《深入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129 

    

    

    

  深入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167号)要求,深入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建立健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预控、科技支撑、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保障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治、风险自控”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工矿商贸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市各类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突出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系统辨识、排查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紧盯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备设施等。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检查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等各类工贸行业企业,尤其是事故隐患多、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风险大、易发生事故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粉尘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检查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喷涂场所以及涉及液氨、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等危险作业。 

  2.矿山领域。检查地下矿山“大礼堂”式开采及采空区治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和防排水系统及露天矿山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等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尾矿库尤其是“头顶库”,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透水以及露天矿山高边坡。 

  3.危险化学品领域。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和实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落实、在役装置风险防控及隐患治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实,以及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和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整改落实、工作台(地面)导静电设施和机械设备接地及重点部位和总仓库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光气、液氯、硝酸铵、硝酸胍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161117日开始至2017228日为止。各地要充分结合全市“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管控,更要兼顾安全生产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车间、班组和个人,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和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分层分级治理和管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结合企业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二)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特别是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危险作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级分类挂牌、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要结合岁末年初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而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诱发事故因素增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614号),坚决执行市里出台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整治标准,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活动等9种情况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9种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对用电不安全等9种一般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一律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对于擅自拆除封条、擅自恢复生产、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种违法行为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在整治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压攻坚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整治标准顶格(上限)处理。 

  (四)强化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和场所、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全面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油气输送管理隐患治理及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等工程,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矿山、涉爆粉尘作业及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等重点区域、单位、部位远程在线监测预警,完善危化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全面推进“智慧用电”、湿式抛光工艺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五)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压力传导机制和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通报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重大安全风险预评价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主的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诚信承诺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托“信用温州”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抓住辨识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坚持统筹结合。将安全大检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信息技术、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控、注重实效,构建重特大事故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地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进行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落实排查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坚决查处。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将安全大检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列入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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