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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16-17743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 文号:
  • 乐土资发〔2016〕68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柳市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2.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1: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浙土资发〔2016〕29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温土资源发〔2016〕2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市政府和省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创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一单两库”、“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建立双随机“一单两库”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应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省厅、温州市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二)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加快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相关单位要分别负责建立本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逐步借助各类国土资源信息平台数据,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由本局监管的市场主体信息录入抽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法规科要组建本辖区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法规科组建本辖区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后,及时向市局报备,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厅,纳入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职务、业务科室及执法区域限制等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应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土资源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一)随机抽查程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业务科室为相应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抽查监管:(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方案;(2)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3)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5)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二)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托信息技术,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时,检查对象名称和执法人员姓名等信息应当屏蔽,滚动信息以被检查单位编号及执法人员编号为准,抽查检查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过程要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检查事项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在一年内对同一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管理较混乱的科室,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严格依法实施。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当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发现问题等,进行全程记录。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责任处室应及时对随机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配套制度

  (一)建立“双随机”技术信息平台。局信息中心应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牵头建立“双随机”技术信息平台,实现“双随机”抽查监管功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积极配合温州市局逐步建立市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双随机”统一的技术信息平台,并根据上级要求,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相关科室应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对于企业的“双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三)加强结果运用。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震慑;对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快国土资源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社会信用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不断改进随机抽查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四)强化工作督查。各相关科室要认真抓好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日常性工作,强化工作沟通协调,要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将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列入责任清单,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程记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责任 

单位 

1 

采矿权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年度信息公示情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3.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 4.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 5.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  6.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 7.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8.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9.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涉及开采钨矿的矿山企业)。 10.日常监管、检查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 11.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地矿所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省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等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所在市(设区市)和受理预审申请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表;5.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落实;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经过市、县(市、区)审查,公章、签字等是否齐全。(四)批准后材料是否及时向省报备;市级审批项目是否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备案系统向省厅备案。 

 行政审批科 

3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划拨土地的供应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内容和程序; (二)出让土地的公告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供后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要求; (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五)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行政审批科、土地储备中心 

4 

古生物化石交易场所监督检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条件符合情况 2.古生物化石交易活动情况 

 地环科 

5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审批科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审批科 

7 

临时用地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审批科 

8 

改变土地用途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审批科 

9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审批科 

10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 

行政相对人 

5% 

一年一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审批科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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