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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6-1774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2016〕83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2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明确停课标准

  市教育局、气象局明确以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实行停课制度。

  本通知不适用于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

  二、提前通报及停课安排

  市气象部门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前,通报市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 

  (一)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停课期间,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已到校的学生和寄宿制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六)学校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做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三、拓宽发布渠道

  市气象部门通过电视、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市教育部门通过校讯通等自有手段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各级学校要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段通过电视、网站、微博等多渠道密切留意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完善保障措施

  市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将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停课安排工作合作机制,市教育局、市气象局明确工作联络员,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

  市气象部门将努力做到科学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市教育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实施细则,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市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将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对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各学校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抄送一份到市气象局,以便纳入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双方于每年3月1日前对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附件: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含义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气象局 

                                 2016年12月19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政府,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2016〕83号乐清市教育局、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乐教〔2016〕83号乐清市教育局、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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