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三级幼儿园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乐教督〔201611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三级幼儿园评定和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三级及准办幼儿园:

为全面提升我市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规范三级幼儿园管理,落实评估的抓手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实现我市“学前教育上等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级幼儿园评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62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三级幼儿园评定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评后整改工作

建立评后回访机制,对评后幼儿园需要整改的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各幼儿园要重视评估过程的自我提升作用,根据评定或重新审核认定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评后各项需要整改的工作,不断提升整体办园水平,办家长和社会满意的幼儿园。

二、严格执行三项必达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低于80%的,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没有达到《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中教师配备基本要求(每个班级配备2名保教人员,其中1.5名教师、0.5名保育员)的,不能评为三级幼儿园。各幼儿园要严格对照以上3项必达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三、重点做好五项薄弱工作

针对以往三级幼儿园评定及重新审核认定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幼儿园要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要重新审视、梳理园本制度,建立符合本园实际情况并切实可用的章程和制度,避免制度只是“挂在墙上”或“印在纸上”,强化制度的管理作用。

(二)合理安排一日活动。认真制定符合本园实际的周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并有效落实。保证每天室内区角游戏、户外活动、体育活动的开展,重视动静交替,内容多样,促进幼儿多方面的发展。

(三)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保证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工资达到在编教师工资标准的60%(年薪40000元),其他人员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规范财务账目管理。财务管理要规范,账目要清晰,要建立现代财务制度,做好由第三方的财务审计工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园舍维修、环境设备、教玩具、图书更新等,不存在非法挪用经费和经费流失现象。做到师生伙食账目分开,并定期向家长公示伙食费和代管费的收支情况。

(五)重视教师专业提升。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工作,保证每年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研修制度。认真制定每学期研修计划,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园长要起到带头作用,园本研修活动要有实效。

四、开展必达要求和重点工作专项督查

我市将于明年6月份对全市三级幼儿园开展3项必达要求和5项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各学区要做好对辖区内三级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指导。通过专项督导,对达不到要求的三级幼儿园将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其中对达不到3项必达要求的幼儿园采取一票否决制,进行摘牌。

          乐清市教育局

           20161223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