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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乐清市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6-17747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2016〕85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7 14:24:34
  • 有效性:
  • 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乐政办发〔2015〕45号),解决我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加快薄弱幼儿园园舍改造,经研究,决定制定乐清市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改扩建,加快建设一批符合省等级标准的幼儿园。完成薄弱幼儿园园舍“三个一批”的改造提升工程,即迁并一批在危险或污染区域设置的幼儿园;整改一批存在消防、雷击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治理一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幼儿园。

  二、主要措施

  (一)幼儿园扩容工程

  1.调整布局规划。科学预测普遍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县(市、区)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情况,从2016年起对现有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进行修编,对预测学龄人口增幅较大的地区,要特别关注学龄人口突破性增量与教育需求的有效供给关系,制订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

  2.加快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综合考虑新住宅区开发、农房集聚、低效土地利用、企业“退二进三”等,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重点建设公办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快构建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体系。根据省四部门关于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完善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制度,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4所(附件1),新增学位15805个。 

  3.推进多元化办园。大力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财政“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用奖补方式支持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有关民办幼儿园扶持奖补政策,鼓励推进多元化办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乐教幼〔2015〕30号),积极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创建申报与评估认定,使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 

  (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

  1.全面排查,组建园安档案。结合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教计〔2014〕110号)精神和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准办级幼儿园(不含在建项目)按照幼儿园园舍安全基本标准(附件2)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并完善幼儿园园舍安全档案。 

  2.制定计划,分步改造提升。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危房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36号)要求,制订薄弱幼儿园改造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不符合园舍安全要求的薄弱幼儿园的迁建撤并和改造任务。并结合一年一度的民办幼儿园年检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3.组织验收,确保实施到位。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薄弱幼儿园排查和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按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从2017年起,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将列入对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扩容幼儿园选址、征地、政策处理工作。市教育局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市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社会力量举办的薄弱幼儿园改造资金由举办者负责,市教育局根据财力状况予以一定的补助。 

  附件:1.“十三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幼儿园建设任务

  2.幼儿园园舍安全基本标准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1日 

  主送:各学区,各幼儿园。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十三五”期间各乡镇(街道)幼儿园建设任务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所数 

乡镇(街道) 

五年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全市目标 

54 

18 

18 

12 

城东街道 

 

  

城南街道 

  

石帆街道 

  

  

天成街道 

    

白石街道 

    

   翁垟街道 

 

  

盐盆街道 

 

  

大荆镇 

 

  

智仁乡 

 

   

湖雾镇 

  

  

雁荡镇 

    

芙蓉镇 

 

   

岭底乡 

    

清江镇 

    

南塘镇 

 

  

虹桥镇 

 

  

蒲岐镇 

    

淡溪镇 

 

  

柳市镇 

12 

 

北白象镇 

   

磐石镇 

 

   

  附件2 

  幼儿园园舍安全基本标准

  1.幼儿园网点布局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方便家长接送。

  2.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3.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并建有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设置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4.园舍建筑设计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房屋安全检测机构鉴定能安全使用。园舍结构体系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易发生地震、台风、洪涝、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 

  5.幼儿园园舍建筑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单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幼儿园不应设置在三层以上,且不得采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且门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疏散通道、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使用违法建筑和毗邻幼儿园进行违法搭建。 

  6.按规定配备保安员和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并能熟练使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等重点部位应安装有监控探头。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在位、完整。


附件下载:乐教〔2016〕85号乐清市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doc
附件下载:乐教〔2016〕85号乐清市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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