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三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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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和谐稳定有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07〕65号)及《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通知》(浙财社〔2012〕25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经市移民办立项,报省、温州市移民办审批的1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20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2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第三期资金补 助分配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2012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第三期资金补助分配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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