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一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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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及《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6〕6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经市移民办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5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97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5、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第一期资 金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第一期.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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