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一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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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市移民工作和谐稳定有序发展,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移扶〔2010〕13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0〕1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6〕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经市移民办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3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47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6年度乐清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第一期补 助分配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第一期.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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