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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四期)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42/2016-17748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移办〔2016〕91号
  • 发布机构:
  • 市移民办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及《关于下达2015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56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经市移民办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6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148.29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第四期资金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161220

 

 


附件下载:第四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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