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资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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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及《关于下达2016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6〕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经市移民办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1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29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应急资金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附件下载:2016年应急资金第一期补助分配.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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