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黎民泡沫厂等38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的审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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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你单位审核上报的乐清市黎民泡沫厂等38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验收申请材料收悉,经联合审查,验收申请材料符合《乐清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发〔2015〕43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125号)、《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细则(二次修订版)》乐淘汰办〔2015〕8号)等文件及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现予以审查验收通过。 附:高污染燃料锅炉清单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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