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乐清市黎民泡沫厂等38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的审查验收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16-177497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发改〔2016〕105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你单位审核上报的乐清市黎民泡沫厂等380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验收申请材料收悉,经联合审查,验收申请材料符合《乐清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发〔2015〕43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5〕125号)、《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细则(二次修订版)》乐淘汰办〔2015〕8号)等文件及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现予以审查验收通过。
   
  附:高污染燃料锅炉清单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