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锦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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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万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西锦园”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湖上岙村,东至西新路,南至盛德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潘湖溪,建造的占地面积为13721平方米、建筑面积57901.23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盛德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西锦园”。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6〕383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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