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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西锦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6-17749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审〔2016〕383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温州万盛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西锦园”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湖上岙村,东至西新路,南至盛德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潘湖溪,建造的占地面积为13721平方米、建筑面积57901.23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盛德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西锦园”。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612月26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6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6〕38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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