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置信城市花苑”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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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百新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置信城市花苑”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中心区,东南至规划幼儿园,西南至金溪路,西北至四环路,东北至绿城玫瑰园,建造的占地面积为260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520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金溪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置信城市花苑”。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6〕384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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