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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雁鸿嘉苑”地名命名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6-1775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审〔2016〕376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华振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雁鸿嘉苑”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大荆镇中庄村,东至大荆溪,南至大荆堤坝,西至雁荡山旅游环线,北至大桥路,建造的占地面积为21981平方米、建筑面积36450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大桥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雁鸿嘉苑”。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乐清市民政局

  201612月26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印发 


附件下载:乐民审〔2016〕376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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