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6/2016-1775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荆政〔2016〕219号
  • 发布机构:
  • 大荆镇
  • 成文日期:
  • 2016-12-2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职能站所、办公室、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镇安委办。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61215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乐安委〔20167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在全镇开展“大拆大整 ”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固化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成功经验,强化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 

  全镇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等危险作业。

  2.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尾矿库尤其是“头顶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边坡、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

  3.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光气、液氯、硝酸铵、硝酸胍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或城镇燃气管线。

  4.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校车、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

  5.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帆张网、蟹笼船、涉氨冷藏船等超过10个以上作业人员的渔船。

  7.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农民自建出租房等。

  8.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9.瓶装燃气领域,重点检查瓶装燃气充装经营企业以及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

  10.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职责分工 

  1.安监所负责牵头组织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管线、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除外)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经发办、大荆国土资源管理所、大荆环保所配合。

  2.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的安全专项检查,大荆交警中队配合。

  3.消防站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经发办、社管办、农经办、大荆市场监管所配合。

  4.农业办负责组织渔业船舶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5.城建办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以及农民自建出租房的安全专项检查,农经办、大荆住建所、大荆水利所配合。

  6.综合执法队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管线、瓶装燃气的安全专项检查,消防站、大荆市场监管所、大荆派出所配合。

  7.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

  8.大荆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的安全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16112日开始至2017228日为止。各部门既要加强当前隐患整治,又要兼顾长远机制建设,着力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风险点的整改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期间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要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要实行重点整治查处。尤其要结合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繁忙,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而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诱发事故因素增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管控措施。

  (二)分级分类强化风险管控。有关科室、站所要督促企业对本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要对公共区域和因地域、部门管辖范围或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真空或薄弱环节和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并对重点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行督促和指导,形成条块管控、指导的工作格局。

  (三)多管齐下推动企业自查自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建立健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主的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诚信承诺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四)夯实基础强化安全支撑保障。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和场所、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全面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临水临崖安全防护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等工程,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智慧用电 ”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格“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标准。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614号),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市里出台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标准,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活动等9种情况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9种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对用电不安全等9种一般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一律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对于擅自拆除封条、擅自恢复生产、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种违法行为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在整治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压攻坚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整治标准顶格(上限)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预评价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到位。镇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因部门监管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盲区和漏洞,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兜底”意识,积极履行协调统筹职责,加快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督导,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镇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情况督导。

(三)严格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力。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