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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6/2016-1775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荆委〔2016〕96号
  • 发布机构:
  • 大荆镇
  • 成文日期:
  • 2016-12-29 15:05:54
  • 有效性:
  • 有效

  各社区、村(居)及有关单位: 

  现将《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荆镇委员会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大荆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全镇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法治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乐清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乐清建设的意见,对我镇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按照全面深化法治乐清建设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乐清中的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我镇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及“美丽大荆”、“幸福大荆”、“生态大荆”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作为法治建设的大平台、活教材,让普法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实际和特点,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三治”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己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改革供给,提高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健全机制,协同推进。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整合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督、评估和考核,共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三)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宣传形式和有效载体日益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更加显著,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到2020年,全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走在全市前列,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历届省委特别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决定的重要精神,宣传法治乐清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法治大荆建设的认识和把握,增强全社会参与全面深化法治大荆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严格执行《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全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捍卫宪法尊严。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提高公民依法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大力宣传民法商法,提高民事主体依法调整民事关系以及商事主体依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意识。大力宣传行政法,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意识。大力宣传经济法,提高经济法主体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的意识。大力宣传社会法,提高全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识。大力宣传刑法,提高公民预防和抵制犯罪的意识。大力宣传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社会纠纷的意识。大力宣传省人大、温州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四)深入学习宣传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紧紧围绕我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成为中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将法治宣传教育与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宣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乐商回归、民营经济、城市治乱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加快三大转型升级。深入宣传“一带一路”、湾区经济、“五市六城”建设等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助力提升大荆发展水平。深入宣传金融、税收、统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民族宗教、消防、禁毒、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信访、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公益慈善、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创造美好生活。    

  (五)深入推进大荆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引领、法治融入,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文化氛围。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企业、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深入挖掘各类法治文化资源,不断增加基层公共设施的法治文化特色,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依托农村文化礼堂,融合法治文化元素,实现乡镇、村居法治文化全覆盖。发挥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的互促互进作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六)深入优化法治宣传格局。坚持巩固传统媒体、完善网络媒体、发展移动媒体,实现全镇法治宣传的全面发展。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律解读,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巩固网络法治宣传阵地,加强、微信公共平台建设,推动全镇人民积极开展公益普法,形成规模效应。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研发互联网、手持阅读器、手机阅读平台等传播载体的法治宣传功能,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整合全市各类新媒体法治宣传资源,让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  

  (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以法治乡镇(街道)等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四民主三公开”为核心,完善创建标准,提高创建质量,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将民主法治村(社区)摆在新农村建设中突出位置,提高村(社区)干部依法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平安校园建设等活动,推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合力促进“信用大荆”形象。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居民和村(社区)干部等。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国家人力社保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制度。着力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时宪法专题学习和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各单位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考核评估,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考试常态化,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律师制度。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切实做好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的落实。在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广校园法治晨会、法治班委、模拟法庭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力争到2020年,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活动覆盖全体中小学生。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依托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留守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尊重青少年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在中小学等校园群体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在法治社会实践中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培育法治信仰。 

  (三)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顺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造民营经济新优势、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等新形势,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发挥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以“法律进企业”等为载体,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抓手,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学校、法律图书室等,为职工搭建学法平台,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新居民学法用法工作。强化“谁用工谁负责”意识,落实居住地、用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在新居民集中的村(社区)、规上企业等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教材”的“五有”法治宣传教育点。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和办理居住证、人员招聘、上岗培训等结合,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开设职工法律讲堂,推广新居民普法讲师团做法,开展乡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各商会对所联系的会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治夏令营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切实加强村(居)、社区干部及其他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建立乡镇(街道)为主导、村(社区)为主责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居民代表等法治培训、党内新法规学习。探索建立村(居)、社区干部任职法治培训考试制度。积极发挥农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长的作用,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民中心、村(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依据“妇女之家”、“母亲学堂”等基层平台,加强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引领广大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普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 2016年开始实施,到 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前三季度)。召开镇“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制定实施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及时报送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 2020 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2018 年开展中期迎接督查、考核和表彰,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组,对本镇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列入综治、文明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内容。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并在调研、执法检查等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政协要积极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聚力量、建言献策,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二)强化工作指导。我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短板,解决问题,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加强理论研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动力。 

  (三)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普法任务,积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落实部门行业“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普法责任制清单的要求完成法治宣传工作,严抓严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性作用。对重大案件、敏感事件的报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完善工作保障。加强普法宣传力量建设,积极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普法联络员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上传下达,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普法力量,分层分类建立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建立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重点扶持、积极引导,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鼓励建立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组织。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专款专用,并在“六五”普法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单位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安排专门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合理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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