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乐清市丰年供销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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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年农资有限公司、乐清市供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乐清市丰年供销合作社的报告》收悉。为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创新基层供销社组织形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同意你们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乐清市丰年供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三、企业住所:乐清市城东街道牛鼻洞村银鹰街21号 四、法人代表:谷星荣 五、股份构成:浙江丰年农资有限公司与乐清市供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其中,浙江丰年农资有限公司出资33万元,占66%;乐清市供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万元,占34%。 六、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不含危险化学品)、大田托管、代耕代种、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机修理、农产品流通、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产品收储加工,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农资物联网建设应用、农产品网上销售、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同时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委托或购买的相关公共服务。 希你们接文后,按照法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成立后,要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特此批复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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