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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东街道新居民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9/2016-1776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城东街办〔2016〕194号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6-12-30 10:54: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农村新社区、办公室,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根据《乐清市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结合城东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城乡一体化、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城东”建设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对待、加强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新居民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强化措施,创新机制,促进新居民在各个方面更好地融入本地建设和生活,给城东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队伍管理

  (一)开展协管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例会制度

  新居民协管员的培训包括上岗培训,上岗前组织培训不少于一天,每季度在岗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每个月召开协管员例会一次,通报工作情况。

  (二)实行新聘用新居民协管员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一次聘用期原则上为五年,不受村(居)、社区双委换届影响,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报酬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发奖金,不参加相关保险。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聘用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终止合同关系。

  (三)实行“工作见面制”

  新居民协管员每周上门入户时间不少于4天,每天走访出租房不少于15户(兼职协管员减半),每月对所有出租房检查一次,每半个月对重点出租房检查一次,高危人员每周见面一次,全面掌握情况;除此之外,专职协管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新居民所签到联系工作,兼职协管员每两周不少于一次。 

  (四)实行请销假制度

  新居民协管员在工作日期间原则不能出市(县),如有特殊情况出市(县)或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书面报告,经新居民所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并如期返回销假。 

  (五)实行解聘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处理:

  1、连续二个月未开展工作或脱离岗位一个月以上的;

  2、连续无故旷工达3天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达4天的; 

  3、月考核成绩连续两次居全所末位的或全年考核平均成绩居全所末位的,且四个率全部低于以下标准的:新居民登记率85%、新居民“人户一致”率85%、出租房登记备案率90%、出租房治安、计生、消防责任书的签订率95%; 

  4、连续二个月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70分以下),被列入限期整改对象,验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5、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或工作粗暴蛮横,对抗上级、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或在非工作期间耍特权,严重损坏新居民所的形象和声誉。

  (六)协管员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包括新居民登记台账、治安或计生重点对象台账、出租房台账和出租房责任书台账等。

  (七)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坚持“透明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新居民服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日常工作管理

  (一)日常管理工作扣分项目和扣分标准(折算考核分)

  1、专职协管员每周少于一次到所签到联系工作,扣2分。 

  2、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各种汇总资料表格,如迟报的,扣1分。 

  3、协管员按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上下半年各抽查一次,如未建立的,扣5分;不完整的,扣2分。 

  4、按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基础业务工作目标的(即登记任务数)。且新居民登记率在95%以下的视情扣5-10分。 

  5、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每月例会和清查行动的,按旷工论处,每次扣3分;请假批准的,扣2分(红白喜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除外)。迟到10分钟的,扣1分;迟到30分钟的扣2分;不带会议笔记本或不作会议记录的,每次扣1分。 

  6、清查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的,或未按要求着装的,或非工作时间着装的,每次扣1分;服装或证件转借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的,每次扣3分,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视情扣5-10分。 

  7、工作期间出言不逊、举止不文明、工作拖拉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每次视情扣1-3分。多次电话联系未接,且次日未回复,扣2分。 

  8、工作中因通讯不畅通,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9、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擅自离职的,扣5分。 

  10、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不遵守工作保密制度的每次扣5分。 

  11、经乐清市新居民局、温州市新居民局和省级有关单位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影响我所、乐清市局考核成绩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扣当月考核10分;如当月被所里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的,降为50分以下不合格档次。 

  (二)管理工作加分项目和加分奖励标准(折算考核分)

  1、完成基础业务工作目标的(即登记任务数),视情加5-10分。 

  2、清查行动或配合派出所有关工作的,每次加2分。 

  3、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市局等有关单位通报表扬的视情加5-10分。 

  4、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宣传工作上成绩突出的,视情加2-5分。 

  5、每月考核成绩位居全所第一的协管员,被评为“每月之星”,考核给予300元奖励,考核第二名的协管员,奖励200元,考核第三名的,奖励100元(考核成绩并列的,以当月登记证数高低确定)。 

  6、被乐清市局、温州市局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0分并给予500元奖励。 

  7、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现或提供线索并协助抓获网上逃犯的,加10分并给予300元奖励;提供打击处理对象,并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行政拘留以上)的,发现并上报浙江省内流入育龄妇女违法怀孕或生育的,经有关部门证实确认的,加5分并给予200元奖励。 

  8、根据年度考核平均成绩、平时工作量和平时工作表现,被确定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的,给予每人300-500奖励。 

  9、为提高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对全年登记办证数予以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按登记办证数每例奖励1.5元;年度考核良好、合格的,每例奖励1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四、新居民协管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月考核,日常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工作量、质、效与奖惩相挂钩,客观全面地反映新居民协管员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

  (二)考核对象

  纳入考核管理的协管员为从事信息采集类协管员,根据工作分工分两大类:一类为从事新居民与居住出租房信息登记和管理的专兼职协管员,另一类为从事企业(行业)新居民信息登记和管理的专职协管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新居民管理基础信息工作(69分)、出租房管理(10分)、重点人员管理工作(8分)、计生工作(3分)、五项共计100分。 

  1、出租房管理工作(10分) 

  (1)出租房登记备案率100%(4分):登记备案率达到要求得4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治安、计生、消防责任书签订率100%(3分):治安、计生、消防责任书签订率达到要求得3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5分,扣完为止  

  (3)出租房门牌编制建牌率100%(3分):出租房门牌编制建牌达到要求得3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35/0.75分,扣完为止。 

  2、新居民管理基础信息工作(69分) 

  (1)新居民网上登记率95%以上(23分):①从事新居民与居住出租房信息登记和管理的专兼职协管员:达到95%以上的,得2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②从事企业【行业】新居民信息登记和管理的专职协管员:达到95%以上的,得7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16周岁以下随同人员纳入考核范围。 

  (2)新居民“人户一致”率95%以上(23分):达到95%以上的,得2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 

  (3)“人走注销”率95%以上(23分):根据电脑数据实地抽查20名新居民,人走注销率达95%的得23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 

   3、计生工作(3分) 

  重点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3分):外来育龄妇女重点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婚育证号、生育子女数、避孕措施等信息)准确率要求达100%,发现一条扣0.3分,扣完为止。 

  4、网格工作(4分) 

  (1)上报排查信息(4分):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治安安全隐患、重点场所和困难群众等进行排查,并将信息上报综治办公室,每月上报不少于4条社会治理信息,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5、新居民重点人员管理工作(8分) 

  (1)新居民重点人员台账建立达100%(2分):由办公室核对重点人员台账要求达到100%,未建立的人员按各村重点人员底数比例扣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高危人员人户一致率达100%(3分):由考核组人员抽查2人,对人户一致、联系方式、进行实地核对,不一致的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3)e居卡发卡持卡率100%(3分):由考核组人员抽查2人,对重点人员e居卡持卡进行实地抽查,未持卡的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6、新居民以卡管人工作(6分) 

  (1)e居卡持卡率达90%以上(6分):e居卡持卡率达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考核考核细则:

  (1)新居民登记率达95%以上,得7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2)计生工作:重点育龄妇女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婚育证号、生育子女数、避孕措施等信息)准确率要求达100%,发现一条扣0.3分,扣完为止。 

  (3)信息质量采集:婚姻状况、联系方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5项考核每错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法

  1、采取每月实地检查一次、每季度评比一次、年终汇总评比一次的形式进行考核。

  2、实地检查以出租房、店面、企业、服务行业、建筑工地及其它用人单位检查为主。每月对从事新居民与居住出租房信息登记和管理的专职协管员,实地抽查出租房、店面等其它用人单位10户新居民20人以上;实地抽查2-3家企业(行业)。 

  (五)考核时间

  每月对网络责任片区的协管员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原则定于每月1日至当月月底,或作不定期调整。 

  五、劳动报酬

  (一)基本工资

  按乐清市新居民局核发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相关保险部分由新居民所统一缴纳,个人出资部分由新居民所代扣。每月基本工资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

  (二)绩效考核奖金 

  每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与考核奖金相挂钩,与年终评选评优相挂钩。根据协管员季度工作考核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三)专职协管员每月工资按如下方案发放

  1、当月考核成绩70分以上,发放全额工资。 

  2、当月考核分数65-69分,发放工资的87.5%。 

  3、当月考核分数60-64分,发放工资的75%。 

  4、当月考核分数50—59分,发放工资的62.5%。 

  5、当月考核成绩5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工资予以扣发,如次月考核成绩及格,将补发上月扣除的62.5%工资。因每个人工资数额不同,这里不予公布。 

  6、连续三次验收考核(连续二个月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被列入限期整改)确定为不合格的,将列入整改对象。

  六、实行限期整改制度

  新居民协管员所在责任片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限期整改对象:

  (一)月绩效考核成绩居全所末位,且四个率有两个率低于以下标准的:新居民登记率80%、新居民“人户一致”率80%、出租房登记备案率90%、出租房治安、计生、消防责任书的签订率95%; 

  (二)连续二个月绩效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70分以下); 

  (三)连续二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居全所末位的。由所领导约谈被列入限期整改对象,限期整改期限为一个月,被列入限期整改的协管员,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措施,查漏补缺,予以整改。整改期满后,由所领导、办公室和考核组一并予以验收考核,四个率达标的,或月绩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70分)以上的,取消整改;对于验收考核不合格的、月登记办证数较低的以及日常工作表现较差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对该责任片区协管员予以辞退处理,并上报市新居民局备案。 

  附件:

  1、城东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月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表(出租房类)

  2、城东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月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表(企业【行业】类)

  3、实地检查考核登记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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