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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12- 30 17 :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通知》(浙财农〔2016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127号)精神,下达给我市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1000万元,为了使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选符合试点条件要求的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为我市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建设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为支持集中推进试点建设,避免补助资金分散,鼓励有实力的服务组织可申报多个环节试点。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服务站和家庭农场。

  二、试点内容

  (一)扶持建设季育秧能力达30000亩以上的水稻智能化育秧试点中心1个。 

  (二)扶持建设稻谷烘干批处理能力15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试点中心3个。 

  (三)扶持建设日加工能力达50吨、谷物储存能力达2000吨以上的大米加工试点中心1个。 

  (四)扶持建设具备二级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标准的综合性农机维修试点中心1个。 

  (五)扶持购置一定数量的植保无人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组建水稻植保试点服务中心1个。 

  三、申报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具有一定资金实力,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支稳定的管理与生产团队。

  (三)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础和能力,自身运行管理较为规范,有较大规模的服务范围,参与试点积极性高、意愿强,有创新精神。

  (四)注重安全生产,有一套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历年来没有出现农机事故。

  (五)申报水稻智能化育秧试点中心具备现有能力:

  1、具有丰富的水稻机械化育秧经验,掌握智能化育秧新技术,曾经承担过水稻种植试验推广有关项目,成效显著。

  2、具备季育秧能力5000亩、连片秧田50亩、育秧温室大棚5000㎡以上。 

  3、按生产所需具备相应数量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浸种池、育秧工作间等设施。  

  4、获得温州市级以上育秧中心。

  (六)申报粮食烘干试点中心具备现有能力:

  1、现有粮食烘干设备批处理能力达30吨、全年粮食烘干量达500吨以上。 

  2、有固定的粮食烘干机房,有相应的粮食堆放场地、输送装备、除尘设施和粮储仓库。

  3、获得温州市级以上烘干中心。

  4、由多个农民合作社构成的联合社,社员水稻总种植面积达10000亩以上的申报主体,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七)申报大米加工试点中心具备现有能力:

  1、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拥有日加工能力达50吨以上的稻米加工机械设备。  

  3、拥有100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基地,保证有稳定的粮源供应。 

  (八)申报综合性农机维修试点中心现有能力:

  区域内农机设备保有量达到300台(套),已取得农机维修技术许可证,拟建场所交通便利,有相应固定的农机维修技术人员。 

  (九)申报水稻植保试点服务中心具备现有能力:

  具备10000亩以上的服务区域。 

  四、推选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机)服务组织积极申报。

  (二)申报主体填写《乐清市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上报所属乡镇(街道),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于2017120日前上报乐清市农机管理总站,联系电话:62521020 

  (三)财政、农业等部门有关专家结合试点区域分布、基础条件和建设内容进行量化考评,择优选择确定试点承担主体。

  五、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温州市育秧、烘干中心认定文件。

  (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承担水稻种植试验推广证明(合同)。

  (五)农业机械设备清单。

  附件:乐清市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 

                               201612月30日         

附件下载 :原文-乐财农〔2016〕4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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