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命名乐清市石帆第二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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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精神和有关幼儿园的申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6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组织了督导评估。经审定,乐清市石帆第二幼儿园、乐清市大荆镇第一幼儿园镇安园区、乐清市城南米佳幼儿园、乐清市象东幼儿园、乐清市柳市金种子幼儿园、乐清市柳市小蜗牛幼儿园、乐清市柳市小叮当幼儿园、乐清市柳市大拇指幼儿园、乐清市北白象星蓓蕾幼儿园、乐清市乐成丹霞童画幼儿园、乐清市柳市伊甸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已达到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标准,决定命名为浙江省三级幼儿园。 2016年12月5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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