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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16-1773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司〔2016〕30号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0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司法所(分局):

  现将《乐清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司法局

  201611月29 

    

  

  乐清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州市司法局《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为广大民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便民性法律服务的具体场所和有形载体,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把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来抓,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推进依法治市和深化法治乐清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设置与命名

  依托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分局)设置(以下简称为服务站)

  ;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平台

  设置(以下简称为服务点)。

  (二)建设标准

  市司法局就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的建设制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1)。各科室、各司法所(分局)对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进行监督,确保依据标准开展建设。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我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成立温州市乐清市司法局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可孟

  成 员:季婷婷、赵杰、蔡春奎、曹攀伟、黄竞艳、赵海鸥、徐洁伟、吴银根、江维东、陈建群、林中豹、朱炜、林建双、姜志远、文正湘、陈传美、郑炼、姚祎钊、刘时庆、王向丰、张海斌

  联络员:黄竞艳

  (二)考核机制

  依据温州市司法局下发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对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进行考核。 

  (三)工作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指导本域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基本台账、奖惩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要增强宣传意识,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资料等各类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成效和作用,切实提高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要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宣扬先进事迹,及时总结经验,努力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挥最大效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

  附件:1、乐清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标准 

  2、乐清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考核细则 

    

  

  附件1: 

  乐清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标准 

  为有效推进我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设施建设

  1.服务中心采取“窗口化、一站式”服务模式,办公场所需“临街落地”,并相应划定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

  2.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另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3.服务区除设有开放式的服务大厅外,另配备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4.服务大厅内应划定群众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休息桌椅、饮水机、老花镜等设备。

  5.服务区域应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提供通行方便。

  (二)窗口设置

  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援助(妇女儿童老年人维权)、法律咨询、“12348”服务热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鉴定等窗口。 

  (三)工作人员配备

  1.根据窗口设置和功能特点,按照一人一岗的要求配备。其中,法律咨询、“12348”服务热线等窗口应当聘请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2.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名。为提升服务形象,服务中心应统一工作人员着装。 

  3.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司法局下设的机构进行实体化运作。

  (四)工作事项

  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履行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

  2.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来电,接待现场来访,解答网上法律咨询;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跟踪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6.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公共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考核等工作;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五)制度建设

  1.服务中心应健全完善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基本台帐、奖惩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

  2.完善服务站、服务点建设指导标准,并应制定考核标准。

  二、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设施建设

  1.设置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室(厅)。

  2.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

  3.统一公共法律服务站外观标识,服务站外道路上设置醒目的指引牌,门口张挂站牌。

  (二)工作人员配备

  1.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室(厅)设有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窗口,要有专人负责相关法律服务。

  2.设置工作人员亮相牌。

  (三)工作职责

  1.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和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导引公证、司法鉴定、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2.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参与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根据需要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律建议,定期为街道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4.承担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工作;

  5.落实与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参与指导、考核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章制度建设

  1.梳理服务站职责依据,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站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必须建立的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五)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工作要求

  1.初审工作流程要求

  司法所(分局)服务站应当做到一站式受理、初审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欠缺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及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录入、上传至温州市法律援助综合管理平台,并完成初审工作。司法所(分局)服务站应当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法律援助案件初审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并能够独立完成案件初审的网上操作。

  2.初审案件审批要求

  对于司法所(分局)服务站初审完毕的法律援助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应当即刻指派律师,审批不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服务站并说明理由,服务站负责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和解释说明等工作。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过电话、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予以指导、解答。 

  3.初审材料传递要求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交的书面材料,可由服务站工作人接收后送审批中心,也可在上传后归还当事人,由指派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统一接收。需要当事人签字的申请表、审批表等材料,可由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受理时交由当事人签字,并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同送审批中心,也可由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补齐,归档时上交补签。服务站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案卷材料的归档和装订工作。

  三、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设施建设 

  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施。

  (二)工作人员配备 

  1.在切实利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2.设置专、兼职联络员,同上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协调、联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服务点采取以“预约式”服务为主、以“定期制”服务为辅的模式,即在服务场所内公布法律顾问姓名及联系电话,除每月安排定期上门服务外,其他时间采取电话咨询或预约服务。工作职责包括:

  1.解答村(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咨询,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导引法律服务业务;

  2.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和基层依法治理,根据需要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应邀为村(社区)管理和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定期为村民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

    

  

  附件2: 

  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考核细则

  为有效推进乐清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据市局相关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考核

  1.县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名称准确、规范,命名应当符合市司法局《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项目满分为4分,符合规定全得,不符合规定全扣。 

  2. 应当设置人民法律援助、法律咨询、“12348”服务热线三个基本接待窗口。本项目满分为6分,每缺一项业务扣2分。 

  3. 法律援助中心整体进驻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并开通“12348”服务咨询热线。本项目满分6分,符合规定全得,不符合规定全扣。 

  4. 选址符合“临街落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上门要求,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本项目满分为8分,非临街扣4分;未落地扣2分;无残疾人通道扣2分。 

  5.场地设置上,应既有开放式接待大厅和相应的接待窗口,又有开展尝试服务所需要的接待室(谈话室)、调解室和资料室;接待大厅设有群众等候区、宣传资料存取栏、工作人员公示栏、相关制度上墙,设立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提供书写场所及引用水服务等;服务大概、调解室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本项目满分48分,无接待大厅全扣,功能区和设施每缺少一项扣4分。 

  6.应当建立并落实建立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首问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督办、台账管理、报表统计等各项工作制度。本项目满分28分,每缺一项扣4分。 

  二、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考核

  1.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名称准确、规范,命名应当符合市司法局《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项目满分为8分,符合规定全得,不符合规定全扣。 

  2. 应当设置人民调解咨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合或分立窗口(不要求一人一岗),本项目满分为24分,每缺一项业务扣8分。 

  3. 应当开辟开放式的服务厅,法律服务区域应悬挂全市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本项目满分12分,未设置开放式服务厅全扣,设施每少一项扣6分。 

  4. 应当完善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基本台帐、奖惩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本项目满分56分,每缺一项扣8分。 

  三、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考核

  1. 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名称准确、规范,命名应当符合市司法局《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项目满分为16分,符合规定全得,不符合规定全扣。 

  2. 应当设置人民调解咨询、法律咨询综合窗口,本项目满分为24分,每缺一项业务扣12分。 

  3. 应当在服务点公布村(社区)法律顾问姓名及联系电话,本项目满分为60分,未公布联系电话的扣40分,未公布姓名的扣20分。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乐清市政法委。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9印发 


附件下载:乐司3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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