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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16-1773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农〔2016〕160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09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两项安全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在元旦、春节双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松懈、思想不能麻痹,不能掉以轻心,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高毒农药整治为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突出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大兽药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积极开展冬种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行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开展监督抽检,加大打击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底数,结合风险监测和专项整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的作用,督促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和产品溯源工作,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工作的指导,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出生产基地、不入市场。 

  四、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草莓质量安全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按照《2017年草莓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草莓生产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判安全形势,以确保不发生重大草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狠抓生产指导、农药经营、安全使用、安全检测等关键环节,做到培训宣传、风险排查、执法监管、技术服务、舆情应对五到位。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草莓生产情况的调研,分析摸排影响草莓质量安全的隐患因素,结合区域生产实际,提出保障草莓安全生产指导意见。开展草莓生产基地使用的投入品抽样检查,强化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叶面肥、烟熏剂等非添加隐性成份整治,严厉打击违规经销、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劣农资等行为。 

  五、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在双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双节值守。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已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态蔓延。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生产消费 

  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产地准出和原料采购关,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双节期间城乡居民食品安全。 

                                   乐清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5 

抄送:温州市农业局,市食安办,吴松海副书记、吴振弟副市长。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印发 

     

                 

附件下载:乐农〔2016〕160号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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