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人民政府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专用章(18)”等8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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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我市增设磐石镇等8个乡镇。为确保各增设乡镇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正常开展,方便群众办事,现刻制“乐清市人民政府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专用章(18)”等8枚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 启用的新印章名单及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发(2016)9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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